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、培育和推广
作者: 产品中心 发布:2019-11-29
永利皇宫,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的决定(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作如下修改: 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:“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、培育和推广。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,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。”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,重新公布。(稿件来源:2004年08月29日《人民日报》第四版)
本文由永利皇宫发布于产品中心,转载请注明出处: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、培育和推广
关键词:
上一篇:水产原、良种场亲本质量必须符合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
下一篇:没有了
下一篇:没有了